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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联合办学
  
西南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设立校外学习中心工作程序
  
(一)递交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提交《西南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设立校外学习中心申请表》、《设立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可行性分析报告》、申请学习中心依托建设单位的办学资格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按规定时间提交到远程教育招生办公室。

(二)申请材料评审
学院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初评,确定符合条件的备选单位,安排实地考察时间。

(三)实地考察
学院将派出工作人员对备选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明确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实地考察内容包括地理位置、生源规模及层次、校园环境、网络机房、上网条件及方式等。并如实填写《西南交通大学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考察表》。

(四)签署合作协议
学院经过认真严格的实地考察后与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签署《合作协议书》。协议书自学习中心通过当地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生效。

(五)省级教育部门审批
《合作协议书》签署后,申报单位必须去当地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经批准同意设立后,才能成为西南交通大学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并在当地正式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并将获得批准的有关文件递交我院备案。对于未通过审批的,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书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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